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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个人住房贷款涉及哪些“保费”
更新时间:2013-9-21 点击数:1555 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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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保费”即保险费或担保费,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为保证住房贷款的安全,借款人必须提供贷款担保。目前贷款担保方式主要有四种:①财产抵押加连带责任保证担保;②财产抵押加购房综合险③财产质押担保④连带责任担保。上述第③④种担保方式不再需要购买保险;而第①②种方式则必须购买保险。具体为:
   采用“财产抵押加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住房作为抵押,同时提供第三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人可以用所购住房作为抵押,抵押房屋必须购买保险公司的房屋财产险。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一般为借款人所在单位,也可以是愿意为借款人担保且有代为偿还能力的单位。该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限从贷款发放日至抵押登记办理完毕。计算公式为:房屋财产保险费=保险金额×年保险费率×换算现值系数。此种保险方式是均适用于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和政策性公积金贷款的一种担保方式。
采用“财产抵押加购房综合险”,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的同时购买保险公司的购房综合险,包括房屋财产保险与人身险两部分。须按照两部分的费率计算所须交纳的保险费。计算公式为:房屋财产保险费=贷款金额×年保队费率×换算现值系数;人身险费=贷款金额×(主险保险费率+附加失业保险费率)。此种保险方式仅是政策性公积金住房贷款所提供的一种担保方式。
此外,申请政策性公积金住房贷款的贷款人还可以向北京市住房担保中心申请担保,此种方式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多了一种选择方式,即只要缴纳相应的担保费,不需购买保险。从而降低了贷款费用支出。
当采用“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时,其保险费的计算目前分为两部分:(1)房屋财产保险费按商业性贷款方式,全程全额购买保险;(2)人身险部分,按公积金贷款方式缴纳保险。
另需注意,由于各银行为争贷款客户,常采取优惠措施降低房贷“门槛”,如减半或免收公证费(律师费)、评估费;一些保险公司为争房贷保险这块“肥肉”,在目前新宅意外损失极小的情况下,也适当降低房贷的投保额度,这将大大减少借款人的保费支出。所以借款人在实际申办个人住房贷款时,应多跑几家银行、保险公司进行咨询,“货比三家”,以******限度地减少房贷额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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