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暂停实施《温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信用评价标准》的通知
温住建发〔2019〕191号
发布日期:2019-07-16 来源:市住建局 字号:[大 中 小]
各县(市、区、市级工能区)住建局、市政公用建设局、市政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更加科学、规范地开展我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经研究决定,拟重新制定《温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信用评价标准》。在新的《标准》印发实施前,原印发实施的《温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信用评价标准》(温住建发〔2018〕229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暂停实施。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16日